想法... 我認為,創作者的獎勵對社交內容造成了淨損害,因為它們將創作轉變為一場注意力的遊戲,而注意力比質量更容易獲得。 一旦觀看次數等於金錢,激勵就會傾向於那些最快引發參與的內容,憤怒、部落誘餌、愚蠢的多巴胺、羞辱、重複,這樣的動態使得資訊變成你反應的對象,而不是你學習的來源。 更大的問題是,平台的獎勵沒有標準。 贊助商、廣告、訂閱,甚至產品銷售都強迫一種過濾,品牌風險、受眾選擇、長期信任。算法獎勵遵循參與,而參與對價值是無所謂的。機器無法區分洞察與炎症,因此它同時支付兩者,並傾向於任何能擴展的東西。 如果我擁有一個平台,我會完全取消創作者的獎勵。 給人們分發和工具,並將貨幣化推向算法之外。 平台應該只是舞台。 當一個社交應用支付注意力時,它選擇了捕獲而非培養。